2003/11/29

「廣告」

昨日,路經九龍塘火車站, 看到了一個金行廣告. 廣告牌內有一妙齡女郎,擺出一副不太在乎的面孔, 上面寫著 :「我愛錯,答錯,講錯,去錯,拖錯,聽錯,摸錯,就算錯晒,我未夠25歲!!」 看後,瞪眼,呆了一呆. 明眼人一看,就知賣點是「青春」 但心想,這個廣告的意念很差. 差在說話過份眼窄兼「小氣」, 文字用得太狠,太盡,毫無餘地規限了年齡介別. 完全忽略了一班有能力消費,而又過了界的女人! 十來二十青春少艾,會點點頭,認同. 接近二十五歲的人,看後不禁心慌. 剛二十五歲的人,知道自己快將失去資格. 過了二十五歲的人,就連抬頭望也不用了. 廣告商有否想過,購買對象屬於那種年齡? 現代拜金者又屬於那個階層? 有能力購買的,又屬於那類人? 這樣「蝦」人,有如愚人在地上替自己劃了一個圈,硬生生的將範圍縮減. 斗膽講句, 設計呢個廣告間公司,遲早仆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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