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彼得
給彼得給彼得先生:
雖不明白各下為何將感情事留言在這裡,但既然文字在出現我的日記裡,本人就試試以自己的觀點解釋一下。
從來都喜歡鼓勵身邊的人,要是自己所喜歡的對象出現的話,不妨大膽一點,找個機會向對方表白。
成功與否,當然全屬後話。但起碼對得起自己,曾經表達過心中所思所想。
人長大了,對得愛情總要勇敢點。
但以彼得先生的case而言,老實說,我不鼓勵各下製造另一個「失樂園」。
首先我不會問各下何時或為何結婚,因歲數跟人生經驗不會成為正比,皆因從親朋戚友都可一一理解。
但恕本人直言,既然雙方已有家室,你亦為人父親,可以負責一點,守本份一點,當個爸爸應有的責任嗎?
每天打開報紙,婚外情導致破碎家庭早已屢見不鮮,早前「包二奶」一詞更被收入詞典裡面,這是甚麼世界?
思想可以越軌,但行為不容許。要是事件曝光了,不管當中是被動抑或主動,情夫情婦一樣有罪。
請將眼光放遠一點,別以反面教材來影響下一代成長。因為下一代才是關鍵。
試想想,各下因一私己慾而導致家破人亡,各下負擔得起嗎?(何況是兩個家庭?)
又或者,兒子成家立室之後重蹈各下覆轍,到時雖未致辱了家邦但起碼辱了門楣,
曾經在身婚外情一欄剔有的你,又如何看待這樁事件?
若豪氣一點,大聲說我敢承擔後果。
好,勇字當頭的確是個男人。
但既然嗜勇,又玩得起,當初又何必跟現在的枕邊人談婚論嫁?
很明白,可能對方因溫柔體貼而令各下印象深刻,或樣子很美,或身材好正,或某一方面......。
但請理解,夢想與現實總有一段距離。別將思想中錯得愉快的理解成為一個指標。
既然夢境是好的,請繼續留起,成為每晚綺夢的對象,總好過倒頭來一場惡夢。
別話:
送你一首歌,一首近似各下情形的歌,是張學友在”Life is like a dream”的《寧願做錯》,不過請自己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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